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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雲林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符合資格者請備齊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台幣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新台幣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新台幣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
(四)本獎學金名額及金額得視本府年度預算編列增減之。
四、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
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
至a8972fang@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7-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卻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
里長之清寒證明)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公誠國小賴毓芳主任收(寄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北平路95號,信封上請註明「107-2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金申請」)。
五、本案請確實轉知學校導師、學生家長,並進行校內審查,以達本案助學之功能。
六、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七、經審核錄取者,另函請學校備領據與印領清冊轉發本獎學金。
八、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本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2019-02-28 嘉義市政府辦理「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 金」

符合資格請備齊資料向註冊組提出申請

一、本(107)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日期自108年3月1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本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三、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本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四、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2019-02-28 107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如符合資格請洽註冊組

一、依據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以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原核准有案及新申請核定者期限自開學後至108年3月11日止,第一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二學期核辦;但本
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各校請領本項公費或申請補助本項公費,請在每年4月底前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爰請各校於開學當週公告受理本要點第2至3點就學費用優待事項,並利用適當場合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以維護學生權益。
三、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及延長撫卹)請依本要點第5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如本要點附表一)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申請就學費用優待;倘校內同時有舊生,請俟新申請者核定後,併同舊生資料一併辦理請款。
四、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免備文),俾憑核撥款項:
(一)請領總金額統一收據1紙(繳款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用途:107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金)。
(二)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三)優待名冊1份(如本要點附表二)。
(四)印領清冊1份(如本要點附表三)。
1、公立學校請送影本:各欄位資料請詳實填寫,並請於學生完成蓋章後再行影印。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本案經費原始
憑證依據本局105年7月20日桃教會字第1050056135號函,授權學校保管備查,免報局核銷。
2、私立學校請附「支出憑證簿」(如附件)及「原始支出憑證(應黏貼印領清冊正本)」。
五、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制服費:已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請領者(一次請領一學),本學期不得重複請領。原核准有案而未及於第ㄧ學期請領之全公費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本學期
(108年2月起)開始支領公費者,應依上列標準減半。
(三)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108年2月至同年6月止(計5個月),新核准者依本府核給公費年月核計至108年6月止。
六、查本要點第8點規定略以:「……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爰此,84年7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84年7月以後者,無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請各校確認申請人申請就學
費用優待應檢具之文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七、另依本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各項證件之審核,應注意是否在給卹期限內……」,請確實填寫於優待名冊;倘給卹於學期中屆滿,請協助轉知申請學生向原申請撫卹單位
申請延長撫卹並檢具證明文件重新報局辦理,若無申請者,依本要點規定主食及副食費優待至給卹期限屆滿為止,其餘項目優待至學期結束。
八、檢附前揭就學費用優待要點及支出憑證簿各1份。

2019-02-28 臺北市私立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陳萬君校長清寒學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 「邱仁賢董事美術菁英學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

說明:
一、財團法人七信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黃誠先生為扶助弱勢、鼓勵家境清寒學生進入開南商工就讀,特設立「陳萬君校長清寒學生
入學獎助學金」,辦法、推薦表及報名表如附件一。
二、本校董事邱仁賢先生為鼓勵美術成績優異學生進入開南商工廣告設計科就讀,捐助獎助學金設立「邱仁賢董事美術菁英學生
入學獎助學金」,辦法、推薦表及報名表如附件二。
三、上列獎助學金因名額有限,依推薦表及報名表送件順序優先錄取,受理窗口:本校註冊組張麗汶組長或黃曼甯小姐(連絡電話
02-2321-2666分機208)。
四、懇切期望 貴校推薦符合資格學生報名到本校就讀。
五、如蒙 貴校推薦學生未符合上列入學獎助學金申請資格,得依本校「108學年度新生入學獎助學金辦法」(如附件三)另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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