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辦理114年度上半年高國中小學學校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一案, 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中心114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案服務方式為中心處遇性輔導個案,經專輔人員評估後,申請成功案件將排入本服務諮詢時間,並讓參與人員知悉。
三、旨揭心理衛生諮詢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一)諮詢專家: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醫 師團隊。
(二)參與人員:中心專輔人員、本市公私立高國中小學學生及其相關家長、 教師、網絡單位等個案輔導相關人員。
(三)服務內容:1、針對精神病理及重度適應不良之學生個案,提供輔導策略之擬定及相關事宜之諮詢與服務。2、青少年與兒童精神醫學知識之諮詢服務。
(四)執行時間及地點:114年度3月至6月每月第2週至第4週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於中心(東安國中內四樓)進行。
四、本案參加心理衛生諮詢服務之教師、專輔人員,本局同意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核予公(差)假登記。
五、本案倘有未盡事宜,請逕洽中心蘇芸仙心理師,電話: (03)4609199 分機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