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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02 | 點閱數: 470

壹、依據:

一、桃園市特殊教育白皮書。

二、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三、按照中華民國11062日府教特字第1100114467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參、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1089(星期一)800分至 930分止,填妥報名表件,可攜帶2吋照片一張,國民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親自至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下庄子531)報名。

二、簡章及報名表公告於本校網頁及桃園市政府教育處徵才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輔導室聯絡電話:03-4732034610612

肆、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錄取名額: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二、聘期:自1108月開學日起至111630日止(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

伍、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11089(星期一) 10時整。

二、甄選方式:依口試成績評審之,依分數高低錄取(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另外加分),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陸、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之照顧與處理。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環境清潔整理。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進用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工作期間每學期須參加本市特教相關研習至少5小時,服務結束後應繳交教師助理員服務紀錄表及研習紀錄(全學年至少9小時)送府備查。

八、工作期間每日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九、支援其他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柒、待遇及上班時間:

依時計薪,薪津每小時160元,每日上班最多以8小時為原則。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

捌、錄取及報到:

一、錄取名單11089日(星期一)16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二、正取人員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之離職證明書者,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正取人員於110810日(星期二)12時前到觀音國中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