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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5-09-03 | 點閱數: 139
  1. 什麼是性騷擾?
    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會讓人感到被冒犯、被侮辱的言行舉止,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如:用性意涵的言詞侮辱他人、隨意碰觸他人身體、散播或傳播與性有關的圖文影音、過度追求、偷窺偷拍、暴露隱私處、尾隨跟蹤…等。)

  2.   罰則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利用權勢關係為性騷擾者,加重處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以下罰鍰。
    案件涉及趁機觸摸他人隱私部位或擁抱、親吻,或是對他人持續、連續之性騷擾、跟蹤騷擾行為等,另有可能觸犯刑法!

     

  3.  檢附性別平等工作法及相關子法規定解析-職場性騷擾防治簡報相關簡報,請同仁們多加參考。

 

 

詳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