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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處 | 2021-08-02 | 點閱數: 363

培育對象:「特殊才能組」

(一)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 等表演 相關領域,表現優異 ,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二)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 個人競賽項目成績 表現優異,近三年曾 入選國家代 表隊或培訓隊, 或曾參與國 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 ,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相關網址:五大志業∣行天宮五大志業網 (ht.org.tw)

其他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