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一、我國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制,於民國86年4月2日公布施行社會工作師法,並將每年的4月2日訂為「社工日」。 二、本市為感謝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職能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工作,致力提升本市市民生活福祉,爰請貴機關(單位)協助推廣,以達提升社工專業服務形象及增進市民對社工專業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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