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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室特教組 - 輔導室 | 2024-01-29 | 點閱數: 93

壹、依據:

  • 桃園市特殊教育白皮書。
  •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 按照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府教特字第1120081037號函辦理。

貳、報名資格:

  • 中華民國國民。
  • 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 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參、報名方式:

  • 報名時間:113年2月6日(星期二)上午8時至10時30分止填妥報名表件,可攜帶2吋照片一張,國民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親自至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下庄子53之1號)報名。
  • 簡章及報名表公告於本校網頁及桃園市政府教育處徵才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 輔導室聯絡電話:03-4732034轉611。

肆、錄取名額及聘期:

  • 錄取名額: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 聘期:113年2月16日(112學年度下學期開學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

伍、甄選日期及方式:

  • 甄選日期:1132月6日(星期二)11時整
  • 甄選方式:依口試成績評審之,依分數高低錄取(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另外加分),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陸、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之照顧與處理。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環境清潔整理。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 進用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工作期間每學期須參加本市特教相關研習至少5小時,服務結束後應繳交教師助理員服務紀錄表及研習紀錄(全學年至少9小時)送府備查
  • 工作期間每日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 支援其他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柒、待遇及上班時間:
依時計薪,薪津每小時183元,8小時為原則。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

捌、錄取及報到:

  • 錄取名單113年2月6日(星期二)16時於本校網頁公告。

二、正取人員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之離職證明書者,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正取人員於113年2月7日(星期三)2時到觀音國中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  

      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