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會計主任 - 會計室 | 2025-01-06 | 點閱數: 66
  1. 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0月1日府主預字第1130267952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0月4日桃教會字第1130097838號函修正「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第6條原規定出差旅費之住宿費為2000元。自114年1月1日生效修正為平日3500元、假日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