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115年4月17日府社障字第1150102524號函辦理。 |
| 二、 | 請貴校(單位)於提供資訊和服務時,考量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等不同障別者需求,提供可及性格式,並積極諮詢身心障礙者及其代表團體,以促進身心障礙者接收資訊之權利。 |
| 三、 | 另各機關提供電話專線服務時,應同時提供其他多元管道,如文字客服、電子郵件、手語視訊服務等,以避免只提供單一管道,致使部分障礙者無法使用該項服務。 |
| 四、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前已編製「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臺灣易讀參考指南─讓資訊易讀易懂」、「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並公告於CRPD 資訊網宣導專區(網址:https://crpd.sfaa.gov.tw/),請各單位妥為運用並可納入教育訓練,以提升各場域人員之障礙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