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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2-03-03 | 點閱數: 378

一、徵才機關: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
二、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及名額:幹事(預估缺)正取1名,備取2名。
六、報名期間:111年3月3日起至111年3月7日止。
七、資格條件: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  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八、工作項目:
(一)文書:
    1.典守學校印信、公文收發繕校登記、公文保密及文件歸檔與保管。
    2.擔任全校會議紀錄及整理各種集會報告。
    3.校長交接彙辦事項。
(二)出納:
    1.現金出納保管登記、公庫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保管出納事項、填具收款收據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編製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
    2.員工薪津、勞保、健保、請假領發放及扣解捐款、貸款、保險費、福互助金、所得稅等解繳。
    3.暫收暫付預付墊付款項之收付事項、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費存解 事項。
(三)配合學校需要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其他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下庄子53之1號)
十、聯絡E-Mail:cgtrista@ms.tyc.edu.tw
十一、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1年3月7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
1.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幹事甄選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二、甄選方式: 
(一)應徵人員初審通過者,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缺額為預估缺(預計111年4月中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許主任,聯絡電話:(03)4732034轉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