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才機關: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
二、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四、職系:綜合行政
五、職稱及名額:事務組長(預估缺)正取1名,備取2名(如未達錄取標準,則得不足額錄取)。
六、報名期間:113年11月21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止。
七、資格條件:
未具有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任現職滿1年以上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任用後發現有前述各項情形者,撤銷任用。)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服務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分配及調整。
(四)熟悉電腦視窗作業系統,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應用能力。
(五)瞭解政府採購法令,有工程督導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具備資產管理經驗,瞭解校產登錄、物品分配及修繕等事務。
(七)擁有良好的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校內外各單位有效對話合作。
八、工作項目:
(一)採購與標案管理
1.辦理校舍工程、設備與物品的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2.確保採購流程符合政府採購相關法令,並做好標案管理及相關文件存檔。
(二)資產與物資管理
負責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分配、撥借、報廢及相關作業。
(三)校舍與校產維護
負責校舍及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及改善工程
(四)校園環境與安全管理
1.辦理年度消防設備檢修、防火管理及自衛消防編組訓練。
2.規劃及執行校園安全措施,例如避難設施維護、警衛門禁管理等。
(五)校內場地與活動支援
1.協調教室、場地及課桌椅的調配,支援教學與活動需求。
2.協助學校大型活動場地佈置及後勤支援,如校慶、畢業典禮等。
(六)行政業務與組織協調
1.統計並彙報事務組業務的相關數據與資料。
2.管理工友及校警的工作安排與績效督導。
3.事務組與文書、出納定期業務輪調並跨處組合作。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執行校長及總務主任交辦的其他事務工作,並協助解決臨時性問題。
九、工作地址: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桃園市觀音區白玉里下庄子53之1號)
十、聯絡E-Mail:cgtrista@ms.tyc.edu.tw
十一、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
意者請於113年11月27日(星期三)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需填寫聯絡電話、簡要自傳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掃瞄上傳系統(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掃瞄合併為1個PDF檔):
1.桃園市立觀音國民中學事務組長甄選報名表(附件)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審定函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則免附)。
7.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役證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語文檢定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無則免附)。
(二)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資料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不再通知補件;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十二、甄選方式:
(一)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由本校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或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項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人員如皆未達錄取標準,則得不足額錄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經錄取者,逕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本缺額為預估缺(預計114年1月底以後出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四)聯絡人:本校人事室許主任或總務處宋主任,聯絡電話:(03)4732034轉710或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