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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5-07 | 點閱數: 22

壹、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同等學歷之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之資格。

三、品德優良,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貳、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15514(星期四)上午8時至1030分止,填妥報名表件,可攜帶2吋照片一張,國民身分證及學經歷證明正本及影本,親自至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市觀音區中興路3850)報名。

二、簡章及報名表11557日公告於本校網頁及桃園市政府教育處徵才網站,請自行下載運用。

三、輔導室聯絡電話:03-4732034612

參、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錄取名額:特殊教育學生助理員正取一名,備取一名。

二、聘期:報到日起至115731日止(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

肆、甄選日期及方式:

一、甄選日期:115515(星期五)9時整。

二、甄選方式:依口試成績評審之,依分數高低錄取(有特教相關資歷者另外加分),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伍、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自理之照顧與處理。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及環境清潔整理。

三、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事宜。

四、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進用人員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工作期間每年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9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服務結束後應繳交學生助理員服務紀錄表及研習紀錄(全學年至少9小時)送府備查。

八、工作期間每日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九、支援其他學校臨時交辦事項。

陸、待遇及上班時間:

一、工作時數:每週服務20小時。

二、支薪方式:依據每週核定時數豎實際上課天數核發,以時薪每小時196元計算(符合久任時加成者,以加成後時薪計算),每日服務時數至多8小時(不含休息時間),每週工作日5天為上限(調移上班不在此限,如因故調移上班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6),服務期間為學生就學時間,學生放學後不得納入本案服務範圍。

1、久任時薪加成需符合以下所有條件後,時薪以加成百分之五計算:

(1)114學年度年終考核獲甲等。

(2)完成114學年度在職訓練9小時以上。

(3)114學年度服務時數達800小時者。

2、需檢附以下相關佐證資料以核定時薪加成:

(1)年終考核甲等證明。

(2)114學年度在職訓練9小時證明。

(3)114學年度起服務時數達800小時證明。依時計薪,薪資每小時196元,以每週20小時為原則。寒、暑假期間不上班亦不支薪,但寒暑假期間得視助理員意願後提供勞健保續保。

柒、錄取及報到:

錄取名單115515日(星期五)16時前於本校網頁公告。

二、正取人員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之離職證明書者,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正取人員於115518日(星期一)9時前到觀音國中輔導室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捌、報名表及其他資訊請參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