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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6-06-17 | 點閱數: 80

有關114年度退休所得重審作業重點說明

一、本校退休教職員退休重審書均於6/17前郵寄發放(以雙掛號郵遞),如若嗣後尚未收到,請來電確認,有勞。

二、115年7月之退休金仍依上個月原金額發放;待主管機關函知及全國公教退撫管理系統調整,自114年12月28日至115年7月31日應補發之差額,預計於115年8月完成補發。

三、退休人員每月退休(職)金,自115年8月1日起,統一依重審處分審定結果按月發放。

四、請收到重審書的退休同仁務必詳閱重審書上之「備註」:

(一) 111年6月30日以前退休生效者:依表列金額,再依行政院與考試院111年4月7日及113年3月8日會同核定公告退休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付金額調整方案,先調高2%,再調高4%計算。

(二) 111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退休生效者:依表列金額,再依行政院與考試院113年3月8日會同核定公告退休教職員或遺族定期退撫給付金額調整方案,調高4%計算。

(三) 113年1月1日以後退休生效者:依表列金額,無調整。

四、補充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