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具該階段該科目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職前年資提敘溯自113學年度生效一案。
茲因「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尚未修正完成,請各位就具前述資格代理教師者請先行準備並俟人事室通知後,提供其職前年資之相關資料,待前揭聘任實施要點修正後,俾憑辦理申請提敘事宜。
準備資料如下:
※連續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私立代理教師年資:
(一)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及最高學歷證書。
(三)歷年服務成績優良之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須註明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
(四)年資折抵教...
觀看完整文章